索引与数据库漫笔(连载)
张琪玉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军事信息管理系200433)
28 关于图书内容索引的稿酬
图书内容索引的编纂者,不论是图书著者本人,图书著者的友人,还是图书的编辑,出版社一般都得支付稿酬。但其稿酬标准,却未见有明确的规定。我在这里提出一个初步意见:
我认为,图书内容索引的稿酬,原则上应“同书同酬”,即与被索引的图书执行相同稿酬标准。但在执行中,可以有下列几点调整:
(1)索引篇幅不足原书正文4%的图书,一律按4%的篇幅计算稿酬。例如:
原书200页,索引4页,以8页计酬。
(2)索引篇幅超过原书正文10%的图书,其超过部分可对折付酬。例如:
原书200页,索引30页,以25页计酬。
(3)下列特殊情况另议:
(a)要求提前交稿者(一般20万字的图书,其索引7天交稿);
(b)索引难度较大者,如古籍等;
(c)被索引的图书非一般读物,如电子图书等。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希望能展开讨论。
张琪玉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军事信息管理系教授,中国索引学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