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人名索引的同姓名考证之补充 郑晓霞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19

《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人名索引的同姓名考证之补充

郑晓霞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200062

         在编写地方志人名索引过程中出现的同姓名考证问题。

    关键词  华北地方志  人名索引  同姓名考证

 

    2003年,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委托,为大型丛书《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编写人名索引,由于该丛书的编纂原则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方志,不论时代先后均予收入,而中国古代方志的修纂惯例往往是后志承袭前志,府志、郡志又撮抄县志,再加上时代更迭、地理变迁、以及传写等方面的因素,使得同姓名考证成了这部索引编写过程中最为复杂、艰巨的工作。有关这一问题,黄明先生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古代文献整理工作的经历,撰写《〈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人名索引的同姓名考证》一文进行了详细论述,为我们今后从事类似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笔者有幸参与了这部索引编纂的后期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对的最大难题同样是同姓名的考证。我发现,造成大量同姓名考证出现的原因除了黄明先生文章中提到的行政区划、籍贯、传抄、避讳等之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姑作如下补充:

一、传文不同,即同一人,在不同方志中,传文有重大差异。这里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关键词的差异。如明人敖文瑞,(同治)《畿辅通志》载其曾为铜山知府,(光绪)《吴桥县志》书其为铜仁知府。由于宦籍是封建时代士人履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虽是一地之差,却很可能是同姓名人物之间区别的重要依据,因此,就不得不加以详细考证。再如元人张敏,(光绪)《解州志》载其“登大定四年进士”,(民国)《闻喜县志》称其为“元泰定帝泰定四年丁卯进士”,(乾隆)《平陆县志》又说其为“至顺闲进士”,“大定”为金世宗年号,距元泰定四年一百六十三年,而“至顺”则为元宁宗年号,而时代更是同姓名人物之间区别的主要依据,如此大的不同,当然不得不详加考证。

第二种情况,主要内容基本不同。如元人拜住,(道光)《新城县志》的记载是:“仁宗朝进金紫光禄大夫,加开封府仪同三司。每退食,必延儒者问古今得失。初,帝在东宫,闻其贤,召之。住对使者曰:'我掌天子宿衡而与东宫私相来往,我固得罪,又岂太子福也?'竟不往。自延佑末,水旱相仍,民不聊生。及拜住入相,振立纲纪,修举废坠,裁不急之务,轻徭薄敛,英宗依之,相与励精图治,天下宴然,国富民足,远夷有古未通中国者,皆朝贡,请吏焉。尽忠效节,卒殒于群凶。泰定初赠太师,追封东平王,谥忠献,《元史》有传。”(光绪)《山西通志》的传文则是:“东平王安童之孙,至元状元。为孟州守,恭敬仁爱,士民赖之。皇庆七年,平章政事,进左丞相,振立纲纪,修举废坠,裁不急之务,杜侥幸之门,加惠兵民,轻徭薄税,天下晏然,祀名宦。”这里,除都曾担任丞相以及“振立纲纪,修举废坠,裁不急之务”,“轻徭薄税,天下晏然”这几句话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相同之处,看起来,更像两个人的传记。查阅《元人传记资料索引》,可以发现,元代历史上有事迹流传而又名拜住者共有十三人,曾经官丞相者却只有一人,其基本情况是:安童孙。延佑二年拜太常院使,英宗即位,除中书平章,进左丞相,有贤声。明年,帝遇弑,拜住亦被害,年二十六。谥忠献,改谥文忠①。这里的记载有三点与《新城县志》符合:一是曾入相;二是被害而亡;三是谥忠献。有两点与《山西通志》相符:一是曾任左丞相;二是东平王安童之孙。这就使两种方志的记载有了交汇点,但依然不能完全确定所记载的就是同一人。再观入相时间,《新城县志》载拜住于英宗时入相,《山西通志》载拜住于皇庆七年平章政事,进左丞相。考《中国历史纪年表》,皇庆为仁宗年号,其使用时间只有两年,皇庆七年应是延佑七年之误,而延佑七年恰是英宗至治元年,至此,我们终于确定了两种方志所载人物身份的同一性。这种情况在同姓名考证中最为困难,也最容易被忽视,有时甚至需要多次反复才可完成。

二、姓名记载差异。这里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古人取名特点造成的差异。古代中国,一个人的称呼往往由名和字两部分组成,有时还有号,这样,往往就出现了对同一人物的不同称呼,由此,也造成了文献记载的差异。如唐人郭震,字符振,在(乾隆)《正定府志》中出现的是郭元振,在(同治)《畿辅通志》中出现的则是郭震。又由于此人以字显达,还造成了本名传写的不同,(咸丰)《大名府志》就载其名为郭振。三处记载均不相同,只有熟悉相关历史,才可辨别其中异同。

第二种情况,异体字。中国文字讲究书法艺术,由此出现了许多异体字,有时会使同一人名在不同的文献中有不同写法。如李�的“�”,在《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所收录的方志中就有三种写法,如不加仔细辨别,就难免会被当作三个人。有时,这种情况还会导致整个索引排序的混乱,如库狄士文,在(光绪)《广平府志》中被写作厍狄士文,如果不加仔细考证,就会使一人分列于不同姓氏之后,由此导致整部索引学术价值的降低。

第三种情况,避讳。如王胤变成王孕之类。有关这种情况,黄明先生已进行了详尽论述,兹不赘述。

三、传记资料过简。中国古代由于印刷�的限制,以及天灾、人祸的影响,编写方志时,对一些年代久远而名声局限于当地、当时的人物,就难免会出现记载过简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在这有限的记载上,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中国社会文化传统进行考证。如金人许�,(民国)《重修安泽县志》的记载只有这样简短的三句话:“科,各官职失考,事君以忠,事父以孝。”(万历)《沃史》的记载是:“南关厢人。读书乐善,登大定进士。会兵乱,负母避居山东,既而归乡,服父之丧,始终如礼,乡党取法焉。”二者的共同点是:时代相同,姓名相同,同是科第出身,事父至孝。但仅这些相同点还不能确定二者所记载的就是同一个人,还需要更有力的材料作依据。翻阅《中国历史地图册》,就会发现,安泽位于山西临汾东,曲沃位于临汾东南,地理相近,而在传统中国社会,同一地区,同一时代,一般不会出现两个同名的乡贤。综合以上因素,基本可以确定两处记载同属一人。

四、索引的编写流程。索引的编写是一项繁琐而又细致的工作,像《〈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人名索引》这样大型索引的编纂更是如此,单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尤其是第一个环节――制卡,就需要许多同仁的共同参与。众多人员的参与在使制卡这一程序很快完成的同时,各人取舍标准的差异也人为地增加了后期考证的工作量。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不少卡片中没有反映出人物身份的变化。如明人王志友,(民国)《南宫县志》首叙其“道士”,制卡者就写其身份为道士,忽视了其早年曾是阉人的情况。而(乾隆)《冀州志》首叙其“阉人”的身份,制卡者则忽视了其后来为道士的事实。两张卡,两种身份,使得后期编纂不得不进行考证。

二是人物籍贯选取标准不一致。中国传统方志所收人物中,有一部分籍贯并不属当地,如名宦一类,记载曾在此地为官者,而籍贯并不属此地。由于参与制卡者各人选取标准不一致,有人以传文记载为籍贯,有人取方志题名所述为籍贯,如清人周玮,一张卡依据传文称其为直隶观州人,一张卡则据所本《固安县志》,写其为固安人,由此造成同一人物在不同制卡人笔下成为不同人物,又给后期工作增加了考证的任务。

三是抄写时的疏忽大意。比如将“金,河中人”反映在卡片上成为“字金河,中人”,这样的问题怎能不去考证?

当然,大型人名索引编纂过程中出现同姓名考证的原因非常复杂,这里叙述的只是其中很少的部分,许多时候只有通过细致、认真的工作,渊博的知识,以及长期从事文献工作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德毅,李荣村,潘柏澄编.元人传记资料索引.中华书局,1987

 

郑晓霞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部馆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