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角号码检索法亟待规范 王同策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18

四角号码检索法亟待规范

王 同 策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长春 130012)

        分析古籍索引多采用四角号码检索法的原因,以及四角号码检索法现存的问题:异体纷出、字形不准、取号失据、自相抵牾。认为应该通过规范繁体字字形、切实认真地执行《异体字整理表》及各个时期补充下发的各有关文件、保持文字规范的稳定性、从严掌握古书翻印的“例外”、对四角号码检索法的取号规律,逐类逐字进行审定等办法,从而规范四角号码检索法。

    关键词  古籍索引  四角号码检索法  规范

   

    近年来,结合研究工作的需要,编纂了几种古籍索引,它们是中华书局影印出版的《小学绀珠》的条目索引;中国书店重印的《清代七百名人传》的传主索引和钱仲联先生主编的《清诗纪事》的作者索引。因为三种索引的原书都是繁体字印行,所以索引也只能依繁体字编写。索引方法也依古籍索引传统大都采用的四角号码法。又考虑到已有的多种古籍四角号码的编制均取旧的取号法,使用者大多较习惯这种取号法的现实,所以也都采用旧取号法。鉴于繁体字的字形有的尚不规范,四角号码的取号也存在分歧,为了找一个范本俾便遵循,确定以商务印书馆《辞源修订本(四角号码)索引》为依据,通过这几种索引的编制,使我深切感受到,四角号码检索法确实亟待规范。

1 古籍索引与四角号码检索法

    根据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各类索引法都有其自身的优长之处,有些是其他的索引法所不能替代的。如有的方言词,只能读出其音,不能写出其形,各类字形检索法就无法检索,只有求助音韵检索法方可解决。相反,如果一个字,虽有字形,但不能准确地掌握其读音,音序检索法也就失效。就古籍索引成果来看,如《二十四史纪传人名索引》及各史《人名索引》、《中国丛书综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佩文韵府》、《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唐文》、“十通”、《骈字类编》、《太平广记》、《艺文类聚》、《初学记》、《唐五代人物传记资料综合索引》、《世说新语笺疏》等这些最重要的文史典籍的索引,均采用四角号码法。有些重要典籍如《十三经注疏》、《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辞源》(修订本)、《辞海》(1999年版)虽以其他检索序列编写,但均附有四角号码索引或四角号码对照表。还有一些公共图书馆如上海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如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的古籍编目也采用了四角号码法。可见,古籍索引与四角号码检索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古籍索引多采用四角号码检索法的原因,大体有如下两方面:

(1) 四角号码检索法自身的优点:取号迅速,检索极其方便。一见字形(不管是否知其音义)即可马上用其号码检索,不必像用部首法须先定部首(不少字的部首并不容易定),后数笔画,再分笔顺(不少字的笔画与笔顺也都多有歧义),或像用音序法那样根据字的一个个字母顺序去查找。

(2) 古籍自身的特点要求:一方面是古籍中生僻字多,往往不知其字音字义,有的也难于一下确定其部首(有学生在《辞源》中查“香”字,先查“禾”部,没有。再查“日”部,还是没有,原来就在“香”部),用四角号码检索法,上述一切麻烦,均不成其为问题。另一方面是古籍多用繁体字,笔画多,数笔画很不方便。特别是古籍又有不少卷帙繁富,必须得涵盖功能强、具备逐层检索快捷特点的检索方法才行。如《中国人名大辞典》中收“王”姓人名1920人,《宋史人名索引》中收“赵”姓人名计1309人,检索到“王”、“赵”后,继续查找,还是如大海捞针一样,用逐层检索、见字知号的四角号码法,通过标明的第二字前两个号码和暗分的第三字号码,很快就能检出所需要的内容。

2 四角号码检索法现存的问题

    四角号码检索法作为一种字形检索法,字形的准确是至关重要的。现存问题主要是字形与取号的不规范。早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就对异体字进行了整理,1958年的汉字“四定”,其中就有“定形”,196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也对汉字字形进行了规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汉字字形规范的落实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四角号码检索法的取号标准不一、政出多门的情况也一直存在。这就不能不直接影响到四角号码索引的编纂与检索。

(1) 异体纷出。

    为处理异体字,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对其进行了若干规范,只是当时正好是在古籍出版上留下了一条“但书”:“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问题就出在这些古籍编纂、整理者不能因而也就不去区分哪些是“须用”;哪些是不“须用”。更多的是就方便直接从原书照录。根本无暇顾及什么“异体字整理”,这就给索引编纂与检索带来很多麻烦。如常用作斋号的“庵”的异体“艹奄”已经废除,但《清诗纪事》中两字大量并出,类此《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明文废止,《清诗纪事》仍沿用较多的还有如:“氵门舌(正字为‘阔’,下同)”、“启(启)”、“恒(恒)”、“峰(峰)”、“够(够)”、“邻(邻)”、“鉴(鉴)”等字。当然,异体字的存在对一般具有古籍阅读水平的人没有什么直接的关,但这种异体纷出、互不统一的现实,却给字形检索法的四角号码索引的编纂与检索带来极大的不便。

(2) 字形不准。

    1965年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统一汉字字形的联合通知》,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新闻出版署发布《现行汉语通用字表》,复指出该表“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确定的字形标准,规定了汉字的字形结构、笔划和笔顺。”但在出版界并未得到认真彻底的执行,而繁体字出版物中存在的问题更多。如;摇、谣、遥、瑶、徭等字,已定为正形,右上角作撇,不作折,四角号码取号当然为2。但《辞源》仍保留旧字形为正字,右上作撇折拐,取号作7。四角号码检索法是字形检索法,字形的哪怕是最小的变动,都直接影响到取号的不同。所以,坚持使用正形,坚决废止异体,是至关重要的。

(3) 取号失据。

    汉字定形为四角号码取号提供了准确的依据,既然有此依据,就应该视其为唯一的取号准的,按形定号。但不按规则定形取号还是时有发生。如上引《通用字表》确定“感”字之形体为上咸下心,四角号码取号当与“惑”字一样为53330,而《辞源》则偏视其为心在咸内,《索引》编其四角号码为53200。所以,我们既应尊重旧有取号规则,又得有革新精神,与时俱进,而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法定的标准字形。

当然,我们强调依形取号,并非毫不考虑汉字的产生及其发展的历史。对一些确有文字学依据的字的取号,还是应该慎重处理。如:“牙”、“雅”、“鸦”第一角的取号,按上引《通用字表》的定形与人们的书写习惯,均不作折形而作横,取号为1。但“牙”为象形字,段注《说文》说:“前当唇者称齿;后在辅车者称牙。”有人解释说是像两牙相错之状,其实,“牙”字就是一颗牙的象形,上面是压板;下面是牙根。所以,四角号码检索法定“牙”字左上角的号码为7,是有文字学根据的。现在有人依据现今字形取横作1(如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四库大辞典》的书后四角号码索引),其间的是非曲直,究竟应该如何定夺,还真得慎重考虑,认真对待。

(4) 自相抵牾。

    有个成语叫“自圆其说”,四角号码检索法的字形笔画的确定与取号,各种索引中都难免有小的区异,但在同一本书中,理应有一个统一标准,但也并非完全如此。还以《辞源四角号码索引》为例,独体的“文”与合体的形声“字”之间,自相抵牾的地方就不止一处。如“函”字定号10772,上面视作一横,横下的撇视作居中不视作折。而“涵”字取号则作37172,又视其组合部件“函”的右上角为折。再如“兹”字定号44732,视上面为草头,而“滋”、“糍”、“磁”等字右上角又不视作草头,取号8,视作点撇。“真”字作“�”形,取号21801,而“镇”、“缜”、“稹”、“慎”、“嗔”、“颠”等由“真”组合而成的字又一律把上面视作叉,取号4。以上各例,并皆不能自圆其说,“独文”与“合字”不可类推。在同一本书中,对同一字形出现这种截然相反的取号原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以上所说四角号码索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早得到妥善的解决,必将给四角号码索引的编制与检索带来很多不良影响。

3 四角号码检索法必须规范、统一

    上述四角号码检索法存在的标准混乱,规范失衡等各种问题,给索引编制与检索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与不便,影响所及,乃至于危及人们对一些字的辨认与书写。为了更好地纠正与改进以上各种问题,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考虑并马上着手进行下列工作:

(1) 规范繁体字字形。

    建议由语委会、出版总署会同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对繁体字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整理,可考虑以《辞源》所收字为基准,编制出规范繁体字表,公布后一律遵照执行。作为古籍四角号码索引编制与检索的依据。

(2) 切实认真地执行《异体字整理表》及各个时期补充下发的各有关文件。

    对异体字本来有明确的规定:“自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括弧内的异体字”,但因为出版单位一些从业人员业务不熟,往往把这些已经取缔了的异体字,作为正字再行使用,致使谬种流传不断。各出版部门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3) 保持文字规范的稳定性。除极特殊情况外,不要轻易对以往规定进行改动。

    文字是人们交流的工具,它的规范需要教育、新闻、出版部门长期的工作才能奏效,一次改动,又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磨合,必须保持稳定。

(4) 对所谓“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可作例外”一语必须从严掌握。

    个别异体字整理与汉字简化(特别是以他字代替另字的简化法)确乎对古籍排印造成麻烦,如“徵(征)”、“馀(余)”、“适(适)”等字。但必须确信,绝大部分的异体字清理与汉字简化对古籍排印没有什么影响,对我国古代优秀文化的传承与普及的好处很多,对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年读者便于阅读古籍的功效也是明显的。所以,一定要防止借口古籍特殊而滥用繁体字、异体字的现象产生。

(5) 对四角号码检索法的取号规律,必须逐类逐字进行审定。

    建议出版总署会同中国索引学会组织人力对四角号码检索法进行一次全面审订,逐类逐字审查定号,以改变现在确实存在的政出多门、随意定号的现象。简化字可以《通用字表》里的7500个字数、字形为准;繁体字可以《辞源》所收字数与有关部门审定的繁体字规范字形为准。一经确定,即作为四角号码检索法的索引编制与检索的唯一依据。

    实践反复证明,四角号码检索法确是一个具有多种优点的检索法,过去与现在,都为古籍索引工作做出了大的贡献,尽管现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要大家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大力关注并促其不断改进,一定可以使其更臻完善,更好地为文化事业与生产建设服务。


王同策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