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本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民政部要求和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本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第三条 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是本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决捍卫党的历史、党的领袖、革命烈士和英雄模范形象,坚决捍卫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章 责任人
第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本会其他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本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七条 本会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确保在政治导向、重大史实等方面不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上网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上网信息须报主管单位审批后才能发布,保证平台的运行安全和政治安全。
(三)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四)督促会员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既要敢于斗争、主动斗争,抢占阵地,也要善于斗争,创新形式、灵活应对。
(五)本会理事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年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检查。
(七)以本会会员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公开举办的展览、公开播放的影视片(含视频)等,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错误导向、造成不良后果的,本会将按照《中国索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索引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