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管理,做好会员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入会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三)有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四)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五)经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秘书处审核资料;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中国索引学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公众号公示。
第七条 会员的管理机构为本会秘书处。秘书处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本会秘书处应及时修改会员名册。
第三章 处分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批评教育、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 退会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本会秘书处及时记录。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二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规定,本会向会员收取规定的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
参照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国索引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可以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
(二)收到会费后,由本会财务人员开具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五条 会费的使用管理。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中国索引学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分支机构会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索引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